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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英蛟与周佳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钱英蛟,男,1988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代理人:彭咏梅,上海信思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佳明,男,1994年10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钱英蛟与被告周佳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原告钱英蛟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规定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钱英蛟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沈莞茜

书记员:赵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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