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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锋与吴明英、田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钱锋,男,1966年10月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帅,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广,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明英,女,1968年12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田建明,男,1966年1月2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钱锋与被告吴明英、田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吴明英、田建明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施建跃

书记员:顾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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