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钱锋,男,1966年10月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帅,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广,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明英,女,1968年12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田建明,男,1966年1月2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钱锋与被告吴明英、田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吴明英、田建明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施建跃
书记员:顾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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