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钱1与徐某1、徐某2等转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钱1,男,1993年11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顺逵,上海亚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1,女,1955年8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被告:徐某2,女,1955年8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被告:钱某2,男,1967年11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被告:钱某3,女,1979年8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原告钱1诉被告徐某1、徐某2、钱某2、钱某3转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原告钱1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钱1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钱1负担。

审判员:陈柳娟

书记员:周  健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