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JF-2020-000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示范文本)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
二0二0年十二月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长三角区域电子商务平台经 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签订服务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特别是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三、专业术语解释: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各方提供网 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各方独立开展 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平台 服务的可以参照使用。
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 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账号是指平台内经营者用于登录平台网站及客户端使用的 用户名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平台使用是指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或其关联方利用开发 或经营的网络平台,为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的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障金是指经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 营者协商一致,后者向前者缴纳的、仅用于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资金及其孳息。
四、双方当事人可以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选择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 √ 。对于实际情况未 发生或合同双方不作约定的,应当在选择项前的口打×,以示删 除。相关条款空格处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
五、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以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补充,如果发生冲突,则以本示范文本内容为准。
六、本示范文本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发布。
(示范文本)
甲方: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平台内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平台使用
□技术服务
□其他
第二条 服务开通
(一)服务开通时间
□甲乙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的,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或者摁手印后,由甲方开通服务并及时通知乙方。
□甲乙双方在线达成协议并签订相关电子协议的,由乙方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质资信信息,甲方经审核通过后开通服务并及时通知乙方。
(二)甲方依乙方申请提供平台账号(或服务),并负责平台使用的日常维护、技术支持,保障平台使用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账号,不得出借、转让或用作其他用途.乙方依法承担因未妥善保管账号而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资质资信
(一)甲方应为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及依法已经取得其他行政许可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乙方应为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及依法应当取得其他行政许可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三)乙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须提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经营业务所必须的文件或证明并加盖乙方公章或签字,包括但不限于营业 执照、行政许可证、开户银行证明、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授权书、质检报告、报关单、检验检疫证书、产品来源地证明、法人、非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等。
乙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真实有效身份证件、住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相关文件和证明。
文件或证明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更新后的文件或证明。
(四)乙方除以下情形以外,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
□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
□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零星小额交易活动;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
(五)甲方有权要求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乙方依法办理税务登 记。
第四条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条 服务费用
(一) □佣金
1.□固定金额方式:
□_______元/月; □_______元/季;□_______元/年。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
2.□浮动费率方式:
订单销售款的 %。□按订单销售款实时结算/□按甲乙双方约定的结算期订单销售款 元为参照基数,据实结算。
(1)甲方代为收款的,在结算期(□月/□季/□年)满_____日内在乙方订单销售款中扣除。
(2)乙方直接收款的,在结算期(□月/□季/□年) 满 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3.□其他方式: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技术服务费
1.□固定金额方式:
□_______元/月; □_______元/季;□_______元/年。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 日 内向甲方支付。
2.口浮动费率方式:
订单销售款的_____%。□按订单销售款实时结算/ □按甲乙双方约定的结算期订单销售款_______元为参照基数,据实结算。
(1)甲方代为收款的,在结算期(□月/□季/□年)满 日内在乙方订单销售款中扣除。
(2)乙方直接收款的,在结算期(□月/□季/□年) 满 日 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3.□其他方式: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其他费用
1.□固定金额方式:
□ 元/ 月; □ 元 / 季;□ 元/年。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日 _____内向甲方支付其他费用。
2.□浮动费率方式:
订单销售款的 _____%。□按订单销售款实时结算/按甲乙双方约定的结算期订单销售款 元为参照基数,据实结算。
(1)甲方代为收款的,在结算期(□月/□季/□年)满 日内在乙方订单销售款中扣除。
(2)乙方直接收款的,在结算期(□月/□季/□年)满 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3.□其他方式: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结算支付
结算支付以下费用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
乙方应付款=□佣金+□技术服务费+□其他费用。
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乙方直接收款的,按照约定支付将应付款支付至甲方(或第 三方)指定收款账户。
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或第三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或第三方)代为收款的,按照约定在结算期满 日内支付结算款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结算款=订单销售款-乙方应付款。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消费者权益保障金
甲乙双方经协商设立消费者权益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并约定如 下:
(一)乙方向甲方缴纳保障金 元 ( 大写 ), 仅用于支付因乙方责任给予消费者的赔付及损害赔偿。
(二) 甲方应设立专项账户并严格管理保障金,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保障金的利息。
甲方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甲方使用乙方的保障金支付因乙方责任应给予消费者的赔付及 损害赔偿前,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平台内通知等) 通知到乙方,并在书面通知中说明赔付及损害赔偿的原因、依据及金额。若乙方对前述赔付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供申诉材料进行申诉。乙方未在该期限内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进行申诉的,甲方将进行赔付。
(四)如保障金不足以支付时,乙方应自行支付额外的款项;如甲方就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向消费者支付了超出保障金数额的款项,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有权向乙方追偿。
(五)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补交保障金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补足保障金。
(六)合同期满后,保障金按照如下处理:
1.□合同续期的,自动结转至下一周期;
2.□合同终止的,保障金所担保事项了结后,如保障金未使用的,甲方应将保障金及利息足额退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并提供保障金支付明细供乙方核对;如有使用的,甲方应将剩余保障金及利息足额退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建立健全平台内交易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安全保 障、交易内容审查、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甲方有权依据平台服务合同与交易规则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并在采取相关措施之日起 日内完成公示。
(二)甲方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甲方有权在接到知识产权权利人侵权通知及初步证据后,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处置侵权行为,并将该通知及初步证据转送乙方。乙方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若乙方要求甲方解除相应措施,则应当提供合理担保。
(三)甲方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四)甲方应采取相关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以保证其网络安全、 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五)甲方应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乙方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乙方办理登记提供便利。甲方应当为乙方公示主体(资质)信息提供便利。
甲方应对乙方报送的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是指年销售额小于 元 、年交易量小于 笔。乙方超过限额的,甲方应当督促乙方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拒不登记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暂停或终止服务等措施。
(六) 甲方修改平台服务合同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乙方和消费者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并保护乙方、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且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七) 甲方建立或者变更独家经营合作关系有关的事项,应当与乙方公平协商,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八) 甲方应当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搜索结果。
(九)甲方应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同订立时提供需要乙方遵守的交易规则并释明,有权在甲方违反约定对乙方采取措施明显失当时对甲方主张侵权或违约责任。
乙方有权不接受甲方擅自提出的平台服务合同和交易规则的修改内容,因此要求退出平台的,甲方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平台服务合同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有权在接到甲方转送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通知时提交附有不存在侵权行为证据的声明。在甲方将该声明及时转送到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起诉通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三)乙方提供的声明应当包括: 真实的身份信息;准确的商品服务信息;权属证明;声明真实性的书面保证。
(四)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有效信息。实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方与乙方不一致的,需另行提供实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方的身份、地 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有效信息。
(五)乙方应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完成公示信息更新。
(六) 乙方应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等。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七)乙方应当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提供不针对消费者个人特征的选项,发送广告应当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乙方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 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九)乙方应当按照《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用户和消费者注册信息、购物信息、物流和支付等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禁止非法利用,未经用户或消费者授权同意,不得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续期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二)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时,甲乙双方可以依法解除本合同的权利,甲方已收取的乙方应付款费用按照以下处理: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的,甲方在扣除应收取(实际发生)的费用后,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履行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费用调整。
(三)合同期满:
1.需要续期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 日(大于30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续期。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不再申请续期的,甲方应在平台准确公示乙方经营地址、联 系方式、已售商品或服务履行期限和方式等信息,其依法应向消费者承担的售后服务及产品保证责任不得免除。
3.乙方不再申请续期的,甲方应与乙方在合同期满后核对乙方销售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核对无误后由甲方保存。核对与保存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开通服务,逾期 _____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服务费的 ‰作为违约金。
2.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结算款,逾期 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结算款的 ‰作为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逾期 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应付款的______‰作为违约金。
(三)其他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相关费用的 _____ ‰作为违约金。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保密
(一)甲乙双方为执行本合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技术及商业信息等, 除信息提供方明确表示该信息为非保密信息,均构成甲乙双方的保密信息。未经信息提供方同意,信息接受方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上述保密信息。
(二)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乙方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纳税相关信息、交易信息等) 不属于违反本条保密条款。
(三)甲、乙双方收集及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并严格保密。
(四) 本条保密义务属于本合同履行的法定附随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上述的保密条款所涉及的义务并不因为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解或请求相关行业协会、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甲乙双方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如下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附则
(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依法签订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互联网技术规范和安全规 范等。
(三) 甲乙双方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双方当 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四) 甲乙双方同意以电子签章方式签订本合同电子版的,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五) 甲乙双方采用书面纸质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或者摁手印。
本合同纸质版一式 份。甲方执 _____ 份 ,乙方执 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页)
甲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乙方【平台内经营者】 |
(签字或盖章) | (签字或盖章) |
甲方委托代理人: | 乙方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 (签字或盖章) |
签订地点: | 签订地点: |
网 址: | 网 址: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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