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向各区县(市)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下放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对本部门下放的权限加强跟踪指导,明确授权范围,组织承接权限的相关区县(市)、园区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各区县(市)政府和相关园区管委会要依法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落实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审批流程,动态公示信息,确保下放权限接得住、用得好;市、县两级审改办要会同监察部门、政府督查室对下放权限的落实情况跟踪评估,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放权决定落到实处。
附件:1.长沙市人民政府下放到区县(市)和园区的行政职权目录(共79项)
2.区县(市)人民政府同步下放到园区的行政职权目录(共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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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下放到区县(市)和园区的行政职权目录(共79项)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职权类型 | 放权主体 | 下放范围 | 下放方式 | 备注 |
1 | 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长沙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中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 | 行政许可 | 市发改委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跨区县(市)的项目不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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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 行政许可 | 市发改委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此核准权限与项目审批、核准权限保持一致 |
3 | 非重大和非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行政备案 | 市发改委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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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代建项目招标文件和代建合同审查备案 | 行政备案 | 市发改委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市本级财政出资项目由市本级审查备案,区县(市)财政出资项目由区县(市)审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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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含年检) | 行政备案 | 市发改委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委托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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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代建制管理和代建方式明确 | 其他职权 | 市发改委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市本级财政出资项目由市本级审批,区县(市)财政出资项目由区县(市)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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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和评价 | 其他职权 | 市发改委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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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备案(区级) | 行政备案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雨花区、开福区政府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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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工业地产标准厂房项目确认 | 其他职权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加强对园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配套建立问责机制 |
10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区县(市)政府 | 各区城镇供排水职能调整到各区住建部门后同意下放到各区住建部门,由各区住建部门在园区设立工作站或办事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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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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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各区县(市)政府 | 区投区建项目由区县(市)向园区下放审批权限,由各区县(市)住建部门在园区设立工作站或办事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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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监理合同备案 | 行政备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各区县(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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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备案 | 行政备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各区县(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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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 行政备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各区县(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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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含劳务合同)备案 | 行政备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各区县(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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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 | 行政备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各区县(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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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条件核查 | 其他职权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各区县(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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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区投区建项目由区县(市)向园区下放审批权限,除区投区建项目外,同意下放中、小型规模的生产性用房项目(指跨度小于30米、吊车吨位小于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小于12米、6层以下的多层厂房或仓库)至各区县(市)住建部门,由各区县(市)住建部门在园区设立工作站或办事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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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 行政备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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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供水设施建设方案备案 | 行政备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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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燃气设施工程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等)竣工验收备案(含档案验收) | 行政备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雨花区、开福区政府 | 同意部分权限直接下放,对市办施工许可证由市住建委委托区监的项目,可下放权限由各区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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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供水设施改装、拆除或者迁移方案备案 | 行政备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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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停水审查备案 | 行政备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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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备案 | 行政备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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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 | 行政备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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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招标方式的确认 | 行政确认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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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和施工单项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招标管理权限 | 其他职权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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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其他职权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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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临时用地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国土局 | 各园区管委会 | 委托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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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承办) | 各园区管委会 | 委托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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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采矿权和采矿权转让许可[01.新设采矿权许可02.采矿权转让许可03.采矿权延续许可04.采矿权变更登记05.采矿权注销登记06.矿区范围划定] | 行政许可 | 市国土局 | 各园区管委会 | 委托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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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建设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规划局 | 国家级园区 | 委托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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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市规划局 | 国家级园区 | 委托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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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市规划局 | 国家级园区 | 委托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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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市规划局 | 国家级园区 | 委托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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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市规划局 | 国家级园区 | 委托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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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提出规划条件 | 其他职权 | 市规划局 | 国家级园区 | 委托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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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审查 | 其他职权 | 市规划局 | 国家级园区 | 委托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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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 | 其他职权 | 市规划局 | 国家级园区 | 委托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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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组织规划实施评估 | 其他职权 | 市规划局 | 国家级园区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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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组织编制和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 其他职权 | 市规划局 | 各园区管委会 | 共同组织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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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专项规划 | 其他职权 | 市规划局 | 各园区管委会 | 共同组织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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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对建设单位未按期报送验收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规划局 | 市规划局高新分局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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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对未经批准、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规划局 | 市规划局高新分局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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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规划局 | 市规划局高新分局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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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行政备案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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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验证 | 其他职权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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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Ⅰ、Ⅱ级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 | 行政许可 | 湖南省公安厅 | 浏阳市公安局 | 委托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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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公安消防支队 | 长沙经开区、长沙高新区消防大队,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消防大队 | 直接下放 | 长沙经开区、长沙高新区消防大队,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消防大队负责辖区内除支队(含湘江新区办公室)审批范围外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及许可。具体下放权限范围由支队在授权文件中明确。 |
51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市公安消防支队 | 长沙经开区、长沙高新区消防大队,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消防大队 | 直接下放 | 长沙经开区、长沙高新区消防大队,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消防大队负责辖区内除支队(含湘江新区办公室)审批范围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具体下放权限范围由支队在授权文件中明确。 |
52 | 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 行政备案 | 市公安消防支队 | 长沙经开区、长沙高新区消防大队,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消防大队 | 直接下放 | 长沙经开区、长沙高新区消防大队、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消防大队负责辖区内除支队(含湘江新区办公室)审批范围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具体下放权限范围由支队在授权文件中明确。 |
53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 行政备案 | 市安全监管局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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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建设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下) | 行政许可 | 市人防办 | 各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区县(市)人防办安排专人对园区管委会进行业务指导。园区政务中心负责受理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由园区实行全程代办,通过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园区审批绿色通道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送达企业;或区县(市)人防办采取“见章盖章”的形式对园区的项目实施审批。 |
55 | 单建人防工程开工报告批准(建设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下) | 其他职权 | 市人防办 | 各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
56 | 人防工程建设造价管理 | 其他职权 | 市人防办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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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防空警报通信设施达到使用期限或因故损坏需要报废认定 | 行政确认 | 市人防办 | 各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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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环保局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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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环境保护验收 | 行政许可 | 市环保局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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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建筑工地夜间临时施工审核 | 其他职权 | 市环保局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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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水务局 | 各园区管委会 | 直接下放 | 区县(市)按已划定管理权限,分级管理。 |
62 | 对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按照审定的绿化方案验收 | 其他职权 | 市林业局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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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对退耕还林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 其他职权 | 市林业局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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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 | 其他职权 | 市商务局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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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对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及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企业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商务局 | 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政府 | 委托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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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对未按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特许经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商务局 | 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政府 | 委托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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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对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未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商务局 | 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政府 | 委托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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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对特许人未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商务局 | 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政府 | 委托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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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对被举报并经查实的、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被特许人提供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商务局 | 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政府 | 委托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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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占用0.1公顷以下的公共绿地或者0.4公顷以下的其他绿地审核 | 其他职权 | 市园林局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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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商事主体设立登记——冠“长沙(市)”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行政许可 | 市工商局 | 浏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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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广告登记 | 行政许可 | 市工商局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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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商事主体注销登记(外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权限除外) | 行政许可 | 市工商局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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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商事主体变更登记(外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权限除外) | 行政许可 | 市工商局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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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商事主体设立登记(外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权限除外) | 行政许可 | 市工商局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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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公司股权出质的设立、变更、撤销、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工商局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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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拍卖活动备案 | 行政备案 | 市工商局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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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有限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企业集团备案登记 | 行政备案 | 市工商局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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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 | 行政备案 | 市工商局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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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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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人民政府同步下放到园区的行政职权目录(共10项)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职权类型 | 放权主体 | 下放范围 | 下放方式 | 备注 |
1 | 区县(市)除楼堂馆所项目外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资金申请报告)、概算(除市政、交通、水利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01.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立项审批;02.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03.政府出资的楼堂馆所项目和其他公益性项目设计概算的审查(市政、交通、水利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 其他职权 | 区县(市)发改部门 | 各园区管委会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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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业用地挂牌投资强度审查(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和布局统筹) | 其他职权 | 区县(市)经信部门 | 各园区管委会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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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涉及公路安全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区县(市)交通部门 | 各园区管委会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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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不含公园)、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 | 行政许可 | 区县(市)城管部门、园林部门 | 各园区管委会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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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行政许可 | 区县(市)城管部门 | 各园区管委会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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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砍伐、修剪城市树木审批 | 行政许可 | 区县(市)城管部门、园林部门 | 各园区管委会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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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和规划条件核实 | 其他职权 | 区县(市)规划部门 | 各园区管委会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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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各区、县(市)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总量指标审核(备案制) | 其他职权 | 区县(市)环保部门 | 各园区管委会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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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信息备案 | 行政备案 | 区县(市)质监部门 | 各园区管委会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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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行政许可 | 区县(市)质监部门 | 各园区管委会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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