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闻燕菁,女,1991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恢复,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耿晓华。
原告闻燕菁与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5日立案。原告闻燕菁在诉前调解阶段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闻燕菁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按照《关于统一上海法院诉调对接案件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收费标准,免予收取。
审判员:王 贞
书记员:王妍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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