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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燕菁与宁波青涩餐饮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骏柚餐饮店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闻燕菁,女,1991年4月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奥杰,上海天闻世代(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琳,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波青涩餐饮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
  法定代表人:曹木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军帅,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冲,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骏柚餐饮店,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经营者:孙艺伟,男,1993年8月2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新华村XXX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永奇,上海大可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堡路XXX号XXX幢六层601-02室。
  法定代表人:穆荣均,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梅,女。
  原告闻燕菁与被告宁波青涩餐饮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骏柚餐饮店、被告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原告闻燕菁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且原告已收到和解款项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闻燕菁撤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按诉调对接案件收费标准,免予收取。

审判员:张  毅

书记员:钱丽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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