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阙盛杰与盛德林、徐金花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阙某1,男,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理人:阙某2,系原告母亲,住同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荣,上海嘉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波,上海嘉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盛某某,男,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徐某某,女,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盛国清,住同两被告。
  原告阙某1与被告盛某某、徐某某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冷安宏

书记员:周皓媚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