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阚某与上海雅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阚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吉林省长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古群,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雅某医疗美容门诊部,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何军利,门诊部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正彬,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咏梅,女。
  原告阚某诉被告上海雅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令珅

书记员:王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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