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阮云炳,男,1963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佳杰,上海市福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欣,男,1978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冷亚娜,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路敬宇,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实习律师。
原告阮云炳诉被告陈欣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1日立案。原告阮云炳于2018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与法不悖,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阮云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阮云炳负担。
审判员:付 葵
书记员:张宇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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