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阮远与阮建荣共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阮远,男,1987年1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晓寅,上海海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阮建荣,男,1951年8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阮远与阮建荣共有纠纷一案,申请人阮远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阮建荣名下银行存款1,639,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阮远提供担保人王惠娟所有的本市兰陵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立即冻结被申请人阮建荣名下银行存款1,639,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
  二、立即查封担保人王惠娟所有的本市兰陵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张  宁

书记员:陈佩华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