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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某电源(上海)有限公司与苏州腾某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阳某电源(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XXX弄XXX号XXX楼。
  法定代表人:顾亦磊,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耀皖,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贤甫,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腾某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
  法定代表人:王伟峰。
  本院在审理原告阳某电源(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腾某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胡铁红

书记员:陈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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