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丁宏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裘辉,江苏濠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营业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XXX号XXX、XXX楼XXX单元。
负责人:曹原。
被告:张正开,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被告:上海佳昱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孙斌。
上列当事人间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立案。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自行处分诉讼权利之行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阳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98元,由原告阳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负担。
审判员:周红军
书记员:顾 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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