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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上海佳昱物流有限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阳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江苏省南通市。
  负责人:丁宏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裘辉,江苏濠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营业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XXX号XXX、XXX楼XXX单元。
  负责人:曹原。
  被告:张正开,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被告:上海佳昱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孙斌。
  上列当事人间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立案。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自行处分诉讼权利之行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阳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98元,由原告阳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负担。

审判员:周红军

书记员:顾  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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