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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亮与池钰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陆亮,汉族,住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何心,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扬,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池钰鑫,男,198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陆亮诉被告池钰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原告陆亮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陆亮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严  霞

书记员:陈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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