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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仁芳与陈益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陆仁芳,女,1949年10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兆雄,上海凯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益民,男,1964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陆仁芳诉被告陈益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无法送达被告陈益民法律文书,且无其他联系方式可供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庞伟丽

书记员:顾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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