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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从亮与杭州申瑞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陆从亮,男,1961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花伟,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凤,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申瑞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第一被告),住所地浙江省桐庐县桐庐经济开发区凤川大道118号3号厂房1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德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言佩,浙江合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加富,浙江合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第二被告),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负责人:徐学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平蓥,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开霞,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陆从亮诉被告王晓讯、被告杭州申瑞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申请撤回了对被告王晓讯的起诉,本院裁定予以准许。后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花伟、第一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言佩、第二被告托诉讼代理人曹开霞到庭参加诉讼。因案情复杂,本案后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院依法组成了合议庭。后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花伟、第一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加富、第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开霞到庭参加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尚需进一步收集证据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陆从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武春华

书记员:陆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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