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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全云与王金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陆全云,男,1962年5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阳杰,上海市华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诚侃,上海市华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金荣,男,1958年2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陆全云与被告王金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王金荣地址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依法采用公告方式送达,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许国强

书记员:鲁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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