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陆君浩与朱涛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反诉被告):陆君浩,男,1996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韵凡,上海铭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朱涛涛,男,1996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陆君浩与被告朱涛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日立案。2019年9月5日,本院受理被告朱涛涛提起的反诉。2019年9月23日,被告朱涛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告(反诉原告)朱涛涛的反诉按撤诉处理。
  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朱涛涛负担(已付)。

审判员:杨惠星

书记员:刘金鑫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