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陆围,男,1984年1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小莉,上海具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耀华,上海具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上海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蒋勤,董事长。
被申请人:陈善佳,男,1985年12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松江区。
申请人陆围与被申请人陈善佳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陆围于2019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陈善佳的银行存款127,821.98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申请人陆围以上海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陆围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陈善佳名下银行存款127,821.98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汪 健
书记员:郑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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