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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圣与袁斌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陆圣,男,1972年7月1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詠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东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袁斌,男,1966年7月3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平平,上海聚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陆圣与被告袁斌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11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于2020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叶  佳

书记员:王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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