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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士军与王治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陆士军,男,1984年8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晓旻,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娟娟,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王治平,男,1957年9月1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申请人陆士军与被申请人王治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陆士军于2018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申请人王治平的银行存款6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陆士军提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单保函进行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陆士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王治平的银行存款6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3,520元,由申请人陆士军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王保林

书记员:秦  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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