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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陆士雄,男,1954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汤炜华,上海尚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旭峰,男,1979年11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陆士雄诉被告曹旭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诉状副本、传票等无法有效送达被告曹旭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唐 沁
书记员:刘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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