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陆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汤炜华,上海尚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陆某某诉被告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诉状副本、传票等无法有效送达被告曹某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唐 沁
书记员:刘月华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