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陆奕,男,1981年07月0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喜清,上海市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钮玲,上海市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骏杰,男,1985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陆奕与被告许骏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系其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陆奕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陆奕负担。
审判员:俞 皎
书记员:陈顺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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