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陆奕与许骏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陆奕,男,1981年07月0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喜清,上海市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钮玲,上海市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骏杰,男,1985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陆奕与被告许骏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系其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陆奕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陆奕负担。

审判员:俞  皎

书记员:陈顺莉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