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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小红与王利喜、吕学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陆小红,女,1958年10月30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飞红,上海之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利喜,男,1989年12月19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
  被告:吕学刘,男,1975年11月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海门市。
  原告陆小红诉被告王利喜、吕学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8日立案。同日,原告以继续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陆小红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丁  丁

书记员:陈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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