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陆尚军,男,1970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全忠。
被告(反诉原告):杨润花,女,1976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木山,上海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陆尚军与被告(反诉原告)杨润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1日立案。被告(反诉原告)杨润花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预交期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反诉被告(反诉原告)杨润花撤回反诉处理。
审判员:殷 雪
书记员:倪晶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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