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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建华与陆晓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陆建华,男,1964年10月2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炜斌,上海翊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结根,上海翊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陆晓明,男,1963年5月2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陆建华诉被告陆晓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立案,因原告陆建华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申请缓交、免交案件受理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杨晓云

书记员:袁颖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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