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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彬其与上海菁英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陆彬其,男,1969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浩然,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菁英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张静,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光明,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屠凯平,男。
  原告陆彬其与被告上海菁英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7月3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尹  萍

书记员:林  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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