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陆志道与侯旭抵押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陆志道,男,1956年1月2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洪忠(公民代理),男,1971年11月21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崇明区。
  被告:侯旭,男,1973年10月7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繁易,上海周祖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上海周祖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陆志道诉被告侯旭抵押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5日立案,本院认为,本案案情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陈  群

书记员:袁建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