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陆志道,男,1956年1月2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洪忠(公民代理),男,1971年11月21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崇明区。
被告:侯旭,男,1973年10月7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繁易,上海周祖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上海周祖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陆志道诉被告侯旭抵押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5日立案,本院认为,本案案情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陈 群
书记员:袁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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