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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智斌与滕议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陆智斌,男,1976年2月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昌靖,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滕议峰,男,1979年4月94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陆智斌与被告滕议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滕议峰需要公告送达,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钱芬英

书记员:杨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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