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陆某某与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陆某某,男,1964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永明,上海市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朱某某,男,1967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申请人陆某某诉被申请人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8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466,08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保险公司担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朱某某的银行存款1,466,08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李庆阳

书记员:李晓婷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