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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某与顾某某、周某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陆某某,男,1949年4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刁骅,上海刁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顾某某,女,1962年4月30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长宁区,现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告:周某某,女,1985年6月2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上述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颜鸣初,上海欧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陆某某诉被告顾某某、周某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蔡  珺

书记员:陆  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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