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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陆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勇,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陆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陆某某与被告陆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陆某某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张水红
书记员:庄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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