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陆正明与科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中净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陆正明,男,1944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被告:何勇,男,1968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
  被告:科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何勇,执行董事。
  被告:中净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何勇,执行董事。
  上列三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建龙,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宁,女,1974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
  原告陆正明与被告科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何勇、中净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日立案。经原告陆正明申请,本院于2019年4月24日追加马宁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审理中,原告陆正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陆正明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陆正明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陆正明负担。

审判员:范静波

书记员:何  渊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