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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留发与陆蓓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陆留发,男,1934年12月1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昌,上海大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佳青,上海大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陆蓓,女,1987年11月1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陆留发诉被申请人陆蓓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陆留发于2020年3月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之申请,要求查封本案所涉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陆留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金  鸣

书记员:马  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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