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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留发与陆蓓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陆留发,男,1934年12月1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昌,上海大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佳青,上海大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陆蓓,女,1987年11月1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陆留发诉被告陆蓓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作出民事裁定,并据此查封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XXX弄XXX号XXX室房产。之后,该案件以撤诉息讼。现原告陆留发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陆留发之解除保全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XXX弄XXX号XXX室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金  鸣

书记员:马  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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