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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红兵与上海曹杨物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陆红兵,男,1966年8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芜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信南,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曹杨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陈建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灵。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玲子。
  原告陆红兵与被告上海曹杨物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盛  炯

书记员:侯  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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