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陆红彬,男,1967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国红,上海市恒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辉亮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顾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树涛。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鹏。
原告陆红彬与被告上海辉亮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陈 洁
书记员:沙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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