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陆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
原告:林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
原告:林燕燕,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庄侃,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苏寺,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某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宁某市。
负责人:刘正继,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旭峰。
被告:黄金林,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东台市。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负责人:毛寄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瑞,上海和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湾,上海和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国钦,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
原告陆某某、林某某、林燕燕与被告陈苏寺、黄金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某中心支公司、林国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月英
书记员:陈雪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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