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陆良全。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华,上海市宝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雪。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岩,上海凯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露。
被告:王国娟。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岩,上海凯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大兔。
被告:魏莲芝。
被告:商亨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岩,上海凯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陆良全与被告陈雪、陈露、王国娟、陈大兔、魏莲芝、商亨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梅国蓉
书记员:倪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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