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陆茜,女,1986年5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圣东,上海长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陈俊,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宏威,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陆茜与被告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原告陆茜于2019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且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故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陆茜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陆茜负担。
审判员:周逸敏
书记员:姚 怡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