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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裕春与卢雨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陆裕春,男,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燕峰,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别延峰,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卢雨烟,女,汉族,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现住地不详。
  原告陆裕春诉被告卢雨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7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冯卫平

书记员:魏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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