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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金桃与赖伟杰、苏云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陆金桃,女,1981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瑞,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赖伟杰,男,1978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苏云举,男,1979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原告陆金桃与被告赖伟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于2018年5月31日依法追加苏云举为本案被告。因两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曹  峰

书记员:陈  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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