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陆长海,男,汉族,户籍地四川省资阳市,现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清清,上海沃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云沙,上海沃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冬林,男,汉族,户籍地江西省。
原告陆长海与被告陈冬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无法向被告陈冬林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宏美
书记员:鲁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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