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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阿荣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陆阿荣,男,1976年8月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溧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爱华,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国电微网能源物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亚泽新型屋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亚泽新型屋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亚泽金属屋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420室。
  法定代表人:钟俊浩。
  本院在审理陆阿荣与国电微网能源物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8年3月1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国电微网能源物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480,000元的财产,并以陆阿荣与案外人陆小青共同共有的上海市阳曲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申请人提供的上海市阳曲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
  二、冻结被申请人国电微网能源物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存款2,480,000元。如存款不足,则只进不出,额满为止,余额可正常往来;或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收益。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费正权

书记员:李翼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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