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陆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生泉,上海龙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树祥,上海龙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陆某某与被告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陈某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傅月琴
书记员:陈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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