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陆雪荣,男,1950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坤元,上海市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春辉,男,1970年7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冯平,男,1978年8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陆雪荣与被告朱春辉、冯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朱春辉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水英
书记员:王爱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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