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陆飞虎,男,1971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东华,上海雄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利民,上海雄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徐汇区习盛进修学校,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董晓禾,董事长。
原告陆飞虎诉被告上海徐汇区习盛进修学校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5日立案。原告陆飞虎于2019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陆飞虎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陆飞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陆飞虎负担。
审判员:王霞萍
书记员:徐燕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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