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云,男,1966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盐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春蕾,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虹口区。
负责人:万忠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卫鑫,男。
原告陈云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3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原告陈云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院预交诉讼费,亦未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陈云撤诉处理。
审判员:张 毅
书记员:王佳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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