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亮,男,1985年6月2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诉讼委托代理人:姚强,上海市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铭,男,1985年9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亮诉被告王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亮于2019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要求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判员:管玉洁
书记员:张筱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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