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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与上海万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陈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温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琼,上海申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万某置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虞建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宇峰。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平,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谷淑华,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雅漾村XXX-XXX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峰,上海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勇敏,上海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上海万某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谷淑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蔡凌军

书记员:巫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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