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仙莲,女,1971年8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温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琼,上海申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万豪置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虞建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宇峰。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平,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谷淑华,女,1973年1月3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雅漾村XXX-XXX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峰,上海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勇敏,上海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仙莲与被告上海万豪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谷淑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蔡凌军
书记员:巫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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